天津市美容行业复工营业通知
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,切实保障市民生活服务需求,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及相关行业复工指引要求,现就全市美容行业复工营业安排通知如下:
复工时间安排
自2023年XX月XX日(周X)起,全市美容院(含生活美容机构、医疗美容机构,具体分类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)可有序恢复线下经营服务,各区疫情防控部门可结合辖区疫情形势及风险等级,动态调整复工节奏与经营规模,建议各美容院提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报备复工方案,备案材料应包括员工健康承诺书、场所消毒计划、应急预案等,确保符合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。
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
(一)员工健康管理
- 岗前健康核查:员工返岗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完成新冠疫苗接种(符合接种条件者未接种的,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及接种禁忌说明)。
- 日常健康监测:严格执行“晨检+晚检”制度,每日测量体温(≥37.3℃者禁止上岗并立即就医),查验健康码(绿码)、行程卡(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),建立员工健康台账,记录体温、健康码状态、行程轨迹及异常情况处置措施,每日向属地社区上报。
- 个人防护要求: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,勤洗手(使用“七步洗手法”)、勤消毒(工作台面、工具等每4小时消毒1次),禁止聚集性用餐,提倡分餐或错峰就餐,工作服每日更换并清洗消毒。
(二)经营场所防控
- 环境清洁消毒:营业前对店内环境(美容床、仪器、工具、座椅、门把手、卫生间等)进行全面清洁消毒,使用含氯消毒剂(500mg/L)或75%酒精擦拭,每日至少2次通风,每次不少于30分钟(通风时注意保暖)。
- 防疫物资配置:在店内设置“临时隔离区”(相对独立、通风良好),配备足量口罩、消毒液、体温计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,入口处张贴“场所码”,安排专人引导顾客扫码、测温(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,并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区,同步上报属地社区及疫情防控部门)。
- 顾客流量管控:严格控制店内顾客密度,确保“一米线”社交距离,等候区避免人群聚集(等候座位间隔1米



